最近,一段“贵阳两女子吃饭被旁边男客人骚扰,店家放任不管,在顾客叫了两遍后才过来劝阻”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8月8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就网传相关情况致电涉事店家,工作人员称店里当天晚上就已经报警,但具体情况不便透露。随后,@红星新闻记者从辖区派出所证实,民警已就此事介入处理。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告诉@红星新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因此,按法律规定,饭店有义务确保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即需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饭店未能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客人受到伤害,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林小明表示,若本案中确实存在骚扰行为,正是侵害消费者安全的表现形式,饭店当然有义务采取相应行动予以制止、劝告,或者以报警等形式履行自身义务,而不能以“不敢插手”推卸自身义务。至于骚扰者的行为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则需要根据警方进一步调查才能明确,让骚扰者受到与其行为相适应的处罚。(@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