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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栾川县司法局庙子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讨薪纠纷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9-04 15:29:00    

近日,河南省栾川县司法局庙子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讨薪纠纷,帮助多名农民工顺利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切实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024年3月底,周某刚、李某奎等6名来自省外的农民工,受包工头韩某飞雇佣,在洛阳市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庙子工地从事钢筋工岗位工作。工程结束后,韩某飞以资金紧张、工程款未结等理由,拖欠6人工资共计101000元。农民工多次催要未果,最终向庙子司法所求助。

接到求助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高度重视此事,迅速展开调查。工作人员首先安抚农民工情绪,详细了解事情来龙去脉。随后电话联系包工头韩某飞,严肃指出其拖欠工资属违法行为,并告知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韩某飞起初情绪抵触,以各类借口推脱,拒绝露面。

为推进纠纷化解,司法所运用“背靠背调解”“法治引导”“情理交融”“分步协商”等多种方式展开工作。工作人员单独约见韩某飞,深入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其拖欠工资可能承担的经济赔偿、失信惩戒等法律责任,增强其法律意识。同时从情感角度出发,讲述农民工们的辛苦付出及生活的不易,强调农民工讨薪的迫切性(如养家糊口、支付孩子学费和房租等实际需求),引导其换位思考、主动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

另一方面,工作人员也与农民工代表保持沟通,耐心倾听诉求、疏导情绪,引导他们依法理性维权,协助梳理劳动合同、工资凭证、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

经司法所多次协调与释法明理,韩某飞最终认识到错误,同意全额支付拖欠工资,并通过微信与银行转账等方式,现场将101000元工资汇至农民工代表账户。拿到工资的农民工代表周某刚和李某奎激动不已,纷纷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帮忙,我们真不知道这钱什么时候才能要回来。这样回去也算是给大家有个交代”。

此次讨薪纠纷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庙子司法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宣传与调解工作,积极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农民工劳有所得,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冯燕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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