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楼上漏水,导致我家厨房的天花板、墙面和地面全部进水,我要求楼上进行赔偿。
法官,我要求追加物业公司作为被告,因为漏水的并非我家室内,而是楼顶的公共区域的雨水流到我家导致的,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王阿姨与张大爷是上下楼邻居。2023年,张大爷发现家中厨房顶部顺着天然气管道向下流水,经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初步排查判断漏水现场为王阿姨家中露台与室内连接处溢水至王阿姨家中,后漏至张大爷家中,导致张大爷家中厨房顶部、墙体和地面浸湿及积水。张大爷多次和王阿姨协商无果,便自行对家中水浸部位进行维修。事后,张大爷起诉到法院,要求王阿姨修复漏水处并赔偿各项财产损失5000余元。

为了查清事实,承办法官董红莹与当事人约定好时间,一同前往涉事地点勘验,发现原、被告居住的房屋楼顶公共平台的雨水经过落水管流进被告家室外的露台上,再由被告室外露台的排水管排走。本次原告家中漏水的原因就是楼顶公共平台上的垃圾杂物跟随雨水流进被告家中露台,堵塞了被告露台上的排水管,导致雨水外溢,淹没了原、被告家中部分区域。
董红莹还发现,被告室外露台上的排水管一直被防腐木封死,被告在收房时,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均未向被告告知其户外露台存在排水管,所以被告从始至终都不知道其户外露台上有排水管的存在。
查明事实后,董红莹依法追加了物业公司作为被告,认为物业公司对公共排水经过业主专有区域之排水结构,在设计或者后期维护时对排水口应当做相应过滤措施,定期进行巡查和清理,以预防杂物封堵落水口导致他人损失,需要业主进行日常维护的,应当告知业主。
本案中,物业公司既没有对排水口进行过滤,也没有进行巡查清理,更没有告知业主其户外露台有排水口,因此依法判决物业公司对原告家中漏水产生的损失5000余元进行赔偿,被告王阿姨不承担赔偿责任。(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说法
处理房屋漏水问题,各方既要在平时防患于未然,在房屋建设、使用、维护上尽到审慎注意和尽责的义务,又要在漏水发生后,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因漏水造成损失扩大。
作为业主
房屋漏水发生后,应及时固定证据,主张权利,避免因自身不作为造成损失扩大;
作为邻居
既要在平时,防止自身房屋装修不当或防水老化等原因造成漏水,又要在漏水发生后,及时配合物业公司排查漏水原因并防止损失扩大;
作为物业公司
应对小区建筑物共有部分尽到日常合理的管理维护等义务,避免由此造成房屋漏水等情形。
供稿:西安鄠邑法院
作者:李季平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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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