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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齐鲁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活动公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5 11:35:0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进一步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根据《齐鲁杰出人才奖评选奖励意见》等规定,现开展第三届齐鲁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坚持“四个面向”,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注重实绩和社会公认,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评价导向,激励引导广大人才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

二、评选数量

评选表彰齐鲁杰出人才奖不超过2人,齐鲁杰出人才提名奖不超过10人。

三、评选对象和条件

在山东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5年7月),密切服务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现代化强省建设需求,积极投身改革创新生动实践,为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杰出人才。

参评人选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突出,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追求真理、勇攀高峰的科学精神,仍然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发展创新前沿,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积极推动新时代山东人才事业发展,为我省战略人才力量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并且在近5年内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大科学发现、重大理论突破或创造性研究成果,为我省科学技术进步作出重大贡献;

(二)在工程技术领域和产业技术开发领域取得重大创新突破,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引领我省工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三)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中有重大模式创新、机制创新,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作出开创性研究、取得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为构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推进理论创新作出重要贡献,在学界业界产生重大影响;

(五)在其他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成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各级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获得过齐鲁杰出人才奖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获得过齐鲁杰出人才提名奖的,符合条件可参评齐鲁杰出人才奖。人选相关贡献已获得与齐鲁杰出人才奖同等层次奖项表彰奖励的,原则上不再授予齐鲁杰出人才提名奖。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实行限额推荐,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

各设区的市负责推荐本市(含驻地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中央驻鲁和省属宣传文化单位人选由省委宣传部推荐;中央驻鲁金融机构和省属金融企业人选由省委金融办推荐;优秀科技工作者由省科协推荐;国家和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和民营企业人选由省发展改革委推荐;中央驻鲁和省属高校人选由省教育厅推荐;中央驻鲁和省属科研单位(含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省级备案新型研发机构)人选由省科技厅推荐;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单位及中央驻鲁、省属国防军工单位人选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中央驻鲁和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人选由省卫生健康委推荐;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人选由省国资委推荐。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推荐本行业领域人选。

2名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可联名推荐1名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人选,每人限推荐1名人选,从推荐单位渠道归口申报,不占推荐限额。推荐材料于2025年7月18日前送至归口的市或省直部门。

各设区的市、省直有关部门应对拟推荐人选(含院士专家推荐人选,下同)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按照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在人选所在单位等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资格审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按照评比表彰相关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定符合条件的参评人选。

(三)组织评审。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对参评人选进行评审论证,确定齐鲁杰出人才奖、齐鲁杰出人才提名奖初步人选。

(四)考察公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对初步人选进行实地考察。人选名单在有关新闻媒体、网站和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表彰奖励。根据考察公示等情况,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拟表彰人选名单,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五、其他

政策性问题请咨询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0531-51788127,51775086

组织推荐有关问题请咨询16市或省直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省委宣传部:0531-51775188

省委金融办:0531-51783928

省科协:0531-82073251

省发展改革委:0531-51783165

省教育厅:0531-51793893

省科技厅:0531-51751122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531-51782585

省自然资源厅:0531-51791321

省农业农村厅:0531-51789109

省文化和旅游厅:0531-51791663

省卫生健康委:0531-51766203

省国资委:0531-51767820

济南市:0531-51701130、51705921

青岛市:0532-85913221、85912043

淄博市:0533-3180556、3183091

枣庄市:0632-8685838、3317217

东营市:0546-8383007、8386056

烟台市:0535-6789001、6902886

潍坊市:0536-8789315、8096827

济宁市:0537-2967006、2967989

泰安市:0538-6991337、6991217

威海市:0631-5282370、5320156

日照市:0633-5177630、8866215

临沂市:0539-8726263、8319013

德州市:0534-2687086、2687187

聊城市:0635-8262175、8288072

滨州市:0543-3162289、8173675

菏泽市:0530-5310509、5160080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7月

责任编辑:杨云阁